标题
关键词
时间
首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企业概况
|
领导致辞
|
领导集体
|
企业简介
|
组织结构
|
企业文化
|
营销中心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
晋铝要闻
|
高层言论
|
中铝动态
|
政策法规
|
媒体之声
|
短讯广场
|
铝城风貌
|
工作智慧
企业党建
|
党委简介
|
组织建设
|
宣传工作
|
纪检监察
|
群团工作
|
综合信息
|
学习园地
晋铝产业
|
建筑安装业
|
建设
|
安装
|
工业
|
水泥
|
新型墙体材料
|
耐火材料
|
服务业
|
监理
|
民生
|
医疗
|
更多
晋铝文化
|
诗歌高地
|
散文绿地
|
小说天地
|
随笔评论
|
书山红叶
|
地理发现
|
书画摄影
|
文艺资讯
|
民间艺术
网站建设
|
总编致辞
|
联系我们
|
网站记事
|
网友心声
|
网站地图
|
网上调查
|
我与晋铝网征文
|
留言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7
浏览次数:188 编辑:牛彩娟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是电石渣资源化最成熟、最经济的方法,既可节约水泥生产所用的天然石灰石资源,降低水泥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废物堆存造成的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鉴于此,为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将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同时鼓励规模较小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通过与周边水泥企业或其他可消纳电石渣的企业合作,使电石渣得到充分利用。
二、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生产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
三、现有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可以采用湿磨干烧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新建电石渣水泥生产线装置必须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四、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
晋ICP备07001574号
Copyright@山西铝厂版权所有
山西铝厂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维护